二、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熟悉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为这部法律的实施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要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帮助广大残疾人学习掌握新修订《
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不断创新方法和形式,增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结合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把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作为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残疾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
要积极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覆盖面,着力在医疗、保险、救助、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引导和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推荐律师参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和修改论证工作,努力为推进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服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法律服务的政策措施,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减少或免除服务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专项基金,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的途径,继续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残联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残联设置法律服务办公室派专职律师在残联办公,免费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推动公证员积极为残疾人上门办理公证,解答残疾人的公证法律咨询,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