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08年6月4日 司发通[200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前不久,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肩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残疾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帮助残疾人这一群体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这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竭诚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