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司办通〔200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筹办北京奥运会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现就做好社区矫正试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抓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北京奥运会的临近,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在这一特殊时期,各地原则上暂不扩大试点范围。要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始终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扎扎实实抓好现行试点地区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不参与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针对奥运会的破坏活动。要切实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各级管理部门层层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措施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安全稳定开展,为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二、做好衔接和排查工作,切实消除杜区矫正工作安全隐患
各试点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衔接工作。对接收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要认真检查、核实,发现有遗漏或者送达地址不正确的,要及时与送达单位联系,依法处理。对于末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脱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到法庭、监狱、看守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当面接收。
各试点地区要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矫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情绪反常现象、是否有重新犯罪的迹象等。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有效化解和消除社区矫正工作的矛盾和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其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