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加强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
针对老年人群的特点,不断扩大老龄法制宣传工作覆盖面,深入开展生动有效地老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享有财产、婚姻等方面的自由,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点工作和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有关法律法规送到广大老年人手中,努力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创新对老年人法制宣传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老年法制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推进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把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宣传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服务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关规划,及时了解掌握服务老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包括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内部建设和法律服务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积极为基层老龄工作者创造工作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加强与法院、老龄委、街道、村(居)委会等的协调配合,建立高效、便捷、完善的老年人维权。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大对服务老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和表彰力度,树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先进典型,激发和提高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老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