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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

  二、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点围绕“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拓展和创新老龄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和方法。进一步扩大老龄法律服务工作的覆盖面,积极拓展老龄服务工作领域,着力在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诸如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着力抓好基层、农村老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老龄法律服务向城乡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让更多的老年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和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积极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推荐律师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和修改论证工作,围绕落实和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建言献策,着力促进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的途径,继续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老龄委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老龄委设置法律服务办公室,派专职律师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深入开展“老年人维权示范岗”活动,确定一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相对集中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对患病和残疾的老年人积极主动上门服务。

  三、大力开展便民利民的法律援助工作

  适应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提供便捷周到的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充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各级老龄组织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县区、农村面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和审批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针对老年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信息不畅等特点,积极探索和认真落实方便老年人维权的便民措施,法律援助机构要尽可能在临街、一层以及其他老人方便到达的地方设立接待咨询办公室,向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实行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少或免除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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