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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编制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意见

  监狱恢复重建规划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要根据地震灾后地质条件、资源环境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各方专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制定重建规划。要结合国情、省情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合理确定重建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
  监狱恢复重建规划要与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统一起来,统筹考虑。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司发通 [2007]5号)的总体要求,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管理信息化。要按照《监狱建设标准》和国家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完善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恢复重建监狱的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重建项目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监狱恢复重建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解决当前最急需、最紧迫的问题,又要与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要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要优化监狱产业结构,加快监狱生产退出高危行业。要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狱安防和管理的科技手段,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监狱恢复重建规划要纳入国家和地方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口支援机制,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加快恢复重建步伐。
  四、制定劳教场所恢复重建规划的有关要求
  劳教场所恢复重建规划,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教场所灾后重建的实际需要,结合场所布局调整和长远发展,合理确定恢复重建的项目和标准。迁建、改建劳教所的选址和建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劳教场所的灾情和困难,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土地、建设、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安排重建投资、设施维修和装备购置经费,以及相关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口支援机制,多方争取支持,加快恢复重建进度。要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好重建规划。
  五、加强对恢复重建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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