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在抗震救灾中进一步加强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
(2008年6月10日 司发通[200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抗震救灾斗争显示了党和人民的伟大力量,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为了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更好地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的重要意义
地震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立即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临一线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看望慰问灾区群众。全党全军全国人民迅速行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人民解放军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忠实履行职责。抢险队、医疗队、志愿者从全国各地奔赴一线、争分夺秒抢救被困群众。全国人民心系灾区,纷纷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抗震救灾工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强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凝聚力。这些都是对罪犯、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好教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的重要性,按照《
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和罪犯、劳教人员的思想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教育改造工作,促进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
二、积极向罪犯劳教人员宣传抗震救灾工作
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灾区党委、政府全力以赴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实际行动,大力宣传灾区人民自救自强自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奋斗精神,大力宣传全国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向灾区人民送温暖、献爱心的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大力宣传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奋不顾身、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大力宣传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充分展示抗震救灾工作中激发的伟大民族精神,在监狱、劳教所营造宣传、学习、弘扬抗震救灾精神的浓厚氛围。
三、用抗震救灾的伟大实践教育改造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