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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日]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0]
行政复议决定书
〔  〕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
  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可写明质证、认证过程)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作出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本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同时写明: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1]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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