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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
  经审理查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调解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被申请人:(盖章)
     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19]
行政复议和解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申请人同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和解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一份。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被申请人:(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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