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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5]
行政复议告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县级人民政府全称)
                          

  [6]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  〕  号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你机关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申请人)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你机关(自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你机关收到本转送函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年  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7]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 对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被申请人全称)
                          

  [8]
被申请人答复书
〔  〕  号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本机关于    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  )的要求,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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