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2008年11月20日 司发通[2008]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职能作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重大意义。今年以来,我们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并日益加重。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央决定,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十条扩大内需的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做出的重要决定。这些政策措施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克服当前困难,保持经济大局稳定具体重大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落实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各项工作。
二、为落实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中央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加大投资力度和优化投资结构、努力保持出口稳定增长、认真做好金融财政工作、积极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等,为各级政府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围绕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等,为市场主体规范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围绕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保证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尽快收到明显成效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