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开展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的批复
(2008年4月7日 司复[2008]9号)
重庆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将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的请示》(渝司文[200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部同意将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你局开展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按照“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水平,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