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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3年12月30日 教财[199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扶持和推动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发展,培植财源,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设置中央扶持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为切实保证周转金的使用效益,现将《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推动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发展,扶持和培植财源,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教委特设置中央扶持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周转金的性质
  周转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地方中小学校(包括农业、职业中学)发展校办产业的财政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有借有还,择优投放,追踪反馈”的原则管理。
  第三条 周转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集中掌握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的资金;
  (二)中央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的资金;
  (三)按规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和逾期资金占用费;
  (四)其他资金。
  第四条 周转金的借用条件
  (一)借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论证,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借款单位必须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周转金的能力;借款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责任心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管好用好周转金的条件;
  (二)借款单位必须是在国家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校办企业法人;
  (三)借款单位在银行(包括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有帐户;
  (四)借款单位每年上缴学校用于补充办学的经费不低于其利润的40%;
  (五)提交借款申请报告,并附有《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借款项目申请表》。
  第五条 周转金借款主要用于临时周转,帮助校办企业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每个项目贷款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至2年。周转金采用一次拨款工按项目进度分次拨款两种方式。还款期限从借款通知发文之日起延后60天开始计算。对投资少、期限短、效益高的项目将予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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