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培养目标、基本规格是国家对不同层次、不同科类大学生提出的基本质量要求,应相对统一,各校不得擅自降低。但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专业服务方向、课程结构、教学环节、具体时间安排等,可以因地、因校、因学科、因培养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利于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若干具体规定
(1)修业年限:二年或三年。
(2)全学程时间:二年制全学程不少于100周,三年制全学程不少于150周,其教学进程、学期及假期,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3)课内总学时:二年制课内总学时控制在1500学时左右,三年制控制在2000学时左右。
(4)理论教学周数(包括讲授、实验、习题、讨论等课):二年制一般不少于55周,三年制一般不少于80周。
讲课与实验学时之比,一般实验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25%。实验在30学时以上的,应独立设课,单独考核。
(5)实践性教学周数(含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劳动、社会实践等):二年制一般不少于18周,三年制一般不少于26周。
(6)各类课程学时占课内总学时的控制数:公共课主要指政治理论教育、法律基础、外语、计算机和体育等,其学时一般应占课内总学时15%-20%;为体现专科突出应用性、加强实践性的特点,其专业课学时应占课内总学时的30%左右;选修课各校情况可控制在课内总学时的5%-10%之间。
(三)撰写教学计划的规范格式
专业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系指本专业培养什么规格的专门人才,能从事哪方面的工作。
(2)基本规格:系指本专业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解后的要求。德,要阐明必须坚持政治方向、立场、观点,具有的品德修养、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智,要阐明应具有哪些基础学科的知识,掌握本专业哪些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哪些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哪些实际工作能力和要达到的计算机及外语水平;体,要明确应达到的合格标准和掌握的基本知识。
(3)修业年限:要明确规定二年或三年。
(4)主干学科:系指本专业范围内所涉及广泛学科中赖以支撑并起主导作用的学科,也是本专业在学科意义上得以独立存在的主要依据。各专业一般可列出主干学科2-3个。
(5)主要课程:系指本专业为达到基本规格要求,确定不同专业服务方向,具有决定意义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简要阐明各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及其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6)全学程时间安排:系指教学全过程的各项活动,应明确规定全学程的总周数,分别列出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考试考查,入学、毕业教育,假期,机动等各项活动合理分配的时间(周数)。
(7)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系指本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设置门数及教学时间。应明确规定总学时数。规定必修课的教学时数,并分别列出各必修课的名称和学时分配。规定选修课教学时数,分别列出限定性选修课、任选课的名称和学时分配。
(8)实践性教学和教学时间:系指主要的实践活动及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安排。应明确规定本专业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并分别阐明各环节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
(9)成绩考核:系指本专业成绩考核的方式和要求。要对必修课、限定性选修课、平时的实验实习、独立的实验课、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考核等,分别提出考核的方式和要求。
附件六
关于加快农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根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的精神,为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以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农科研究生教育在保证必要的办学条件和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较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
到本世纪末,农科研究生教育要依据“十四大”精神,落实
《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保证培养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扩大规模,优化层次、专业、类型结构,为九十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振兴农业、林业,实现农林业现代化,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加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与管理和博士导师梯队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做好规划,集中财力加强重点院校、重点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使其在科学技术水平上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同类学科的水平;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以促进有条件的农林院校向多科性发展,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农科研究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