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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农林教育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农业部 林业部
 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农林教育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1994年4月23日)


  第三次全国普通高等农林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文件,业经修改,现印发。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今年6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情况,一式三份,分报国家教委高教司和农业部、林业部教育司。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的意见

  (一)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指导思想
  (1)近些年来,高等农林院校在教育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克服种种困难,在专业调整、学科建设以及教学内容体系、课程结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探讨教学新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建立校内外基地、推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了基础。
  当前教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教学的正常运行,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教学工作受到诸多方面的干扰和冲击,队伍不稳,学校领导的主要精力难以集中到抓教学工作上;学校教学工作与社会实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专业设置还没有完全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有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力度不大;在教学管理中,激励师生教与学两个积极性的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等。
  (2)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意见》,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要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通过教学改革,解决教学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力求使教学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当前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打破学科专业设置单一的固有模式,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和服务方向;进一步研究本专科生基本培养规格,调整教学计划,协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在优化课程结构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基地;改革教学内容、方法,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并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调动师生教与学积极性的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
  (3)高等农林院校调整专业结构和方向的思路是,根据社会需要,在现有专业基础上适当延伸,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服务方面;在以农科和林科专业为主体的前提下,可根据区域特点和学校的条件逐步增设一些农村或林区急需的非农专业以发挥各校自身的优势,面向社会办学,挖掘潜力,满足社会对多方面人才的要求,并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调整专业方向既要着眼于社会需要的长远性、整体性和稳定性,保证专业设置的相对稳定,又要适应社会需要的现实性、多样性和易变性,增设针对强、能灵活转移的专业方向,实行“大口径进,小口径出”,防止专业越分越细。
  (4)在专业结构调整中,既要加强宏观调控又要注意微观搞活,按照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和布点。对行业长远战略发展影响较大,或代表学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但又受行业局限,服务面窄,人才需求量小,发展较困难的农林基础学科专业和传统学科专业,实行政策性保护。比如可以隔年招生,使某一方面有较充裕的时间从事学术研究和科技开发,促进专业的自身发展,同时可根据社会的新需求,积极寻找发展专业的新途径等。对现设专业,要根据农林科技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口径,扩展专业内涵,反映国内外农林科技和生产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开辟新的专业服务方向。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发展和新设面向广大农村、林区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应用学科专业。对办学基础较好的学校要适当发展新兴和边缘、交叉学科专业。各校要根据专业发展水平的不同,有计划地建设若干个代表本校优势的特色学科专业。新设专业,尤其是新设非农林学科的专业和学科还不成熟的专业,必须遵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充分调查、论证,按程序进行,使专业建设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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