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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育委员会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
 (1994年5月6日 教防[1994]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按照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重视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继续组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军事训练”的要求,结合几年来学生军事训练的实际,我们对《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
  各级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并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大纲》的情况实施检查。高等学校和承训部队要依据新《大纲》的内容、要求,认真搞好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注重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学质量,切实保证教学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自1994年至1995学年度开始实行。



           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结合几年来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的实际,制定本大纲,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
  一、军事训练教学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国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军事训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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