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文化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新闻出版署 国务院宗教局
 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
 (1994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政府民委、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新闻出版局、宗教局:
  长期以来,全国新闻、出版、文艺、影视等部门,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介绍民族知识,报道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成就,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近些年来,在图书、报刊、影视及文艺作品中时常出现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内容,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为此,1986年,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198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大多数新闻、出版、文艺、影视部门都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个别新闻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仍然不时出现严重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内容。如:1989年3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性风俗》一书;1992年10月《重庆日报》发表的《“小麦加”临夏》一文;去年4月,上海《采风月刊》转
载《西南工商报》“以图腾为姓的民族”一文;去年5月,《环境》第五期发表《别有滋味伊朗行》;8月,四川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脑筋争转变》一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交往实用礼仪》一书等,以上这些图书和文章中的一些内容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激起了有关少数民族的义愤和强烈抗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成为当前影响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有的还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对此,如不引起高度的重视,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势必还会出现类似事件甚至更严重的事件以致严重影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
  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一些记者、作者和编辑缺乏基本的民族、宗教知识,民族、宗教政策观念淡薄。有些部门正值新老人员交替,一些新走上工作岗位的记者和编辑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知识的学习,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二是个别新闻、出版单位,缺乏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忽视社会效益,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于不顾,出版猎奇、讹传之作,造成严重后果。三是一些新闻、出版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不负责任,把关不严,严重失职。
  为防止今后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再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内容,除了重申过去的有关文件规定继续有效外,特作如下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