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指报关单数据入库时,因核心要素为空、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而无法正确入库的报关单数据。
2.对于存入报关单错误数据表的错误数据,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修正:
(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①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②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通过部门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
3.对于已正确入库的报关单数据,企业如需修改或删除,应当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后,再通过部门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
| 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进行手工修正:
(1)报关单核心要素不全的,修改补全相关数据;
(2)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缺失的,书面向总局申请,由总局审核并在监测系统中设定相应代码后,再修改相关数据。
|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由监测系统在报关单数据入库时自动校验并存入报关单错误数据表。
2.报关单数据核心要素包括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成交币种和成交总价;代码类数据项包括贸易方式和币种。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类型包括:
(1)企业代码为空;(2)进口日期为空;(3)出口日期为空;(4)贸易方式为空;(5)币种为空;(6)成交总价为空或零;(7)超代码范围。
4.外汇局应定期清理监测系统错误数据表中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对于无法修正的错误数据,外汇局可定期删除。
5.可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要素包括: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商品明细记录的成交币种和成交总价。
6.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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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修正
| 同上
| 1.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指外汇局在日常管理或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与企业贸易收付汇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收付汇数据。
2.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将错误数据及错误原因告知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当通知企业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再将修正后的信息及时报送外汇局。
| 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进行处理:
(1)错误数据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通过金融机构从源头修改并重新报送相关数据,经由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
(2)错误数据不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在监测系统中直接删除相关数据。
| 贸易收付汇数据存在错误的原因主要包括监测系统所采集收付汇数据的企业代码、收付汇日期、币种、金额、交易编码、收付汇性质等信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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