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按照201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决定举办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学习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拓宽基层领导干部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国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及近两年未参加过专题培训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扩展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1.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
2.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包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知识;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6.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7.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知识;
8.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践与思考;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全国统一为2011年11月22至24日(集中脱产培训3天,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培训地点及相关安排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统一培训。培训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设置主会场,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设分会场。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条件不够的,可以协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使用其视频会议室设置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