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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中央企业预算报表的通知

  注:表中带 * 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
  表内公式:1行≥(2+3)行;4行≥(5+6+7+8+9+10+11)行;14行=(1-4+12+13)行;17行=(14+15-16)行;20行=(18-19)行;25行≥26行;28行≥29行。

  主要分析指标表(计算机自动生成
  编制单位:          2012年度
项目名称行次本年预算数项目名称行次本年预算数
一、效益指标:1--(三)流动资产周转率(次)20 
(一)净资产收益率(含少数股东权益)(%)2 (四)存货周转率(次)21 
(二)净资产收益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3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 
(三)营业收入增长率(%)4 (六)存货占流动资产比率(%)23 
(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5 (七)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24 
(五)主营业务利润率(%)6 (八)速动比率25 
(六)利润增长率(%)7 (九)流动比率26 
(七)总资产报酬率(%)8 (十)资产负债率(%)27 
(八)资本收益率(%)9 (十一)现金流动负债比率(%)28 
(九)已获利息倍数10 (十二)带息负债比率(%)29 
(十)盈余现金保障倍数11 (十三)资本积累率(%)30 
(十一)营业利润率(%)12 (十四)固定资产投资占营业收入比率(%)31 
(十二)成本费用利润率(%)13 三、职工人均指标:32--
(十三)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14 (一)职工人均利润(元/人)33 
(十四)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15 (二)人均职工工资(元/人)34 
(十五)人工成本利润率(%)16 (三)人均从业人员人工成本(元/人)35 
二、资产运行状况指标:17--四、科技投入指标:36--
(一)资产增长率(%)18 技术投入比率(%)37 
(二)总资产周转率(次)19  38 


  附件2:
2012年度中央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及其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
  二、录入级次
  凡纳入本套报表范围的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入本套报表,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需单独上报预算报表的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三、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对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人工成本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成本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8表)、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9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10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11表)、对外捐赠支出预算表(国资企预12表)、2012年度主要指标预报表(国资企预补01表)、2012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国资企预补02表)。
  四、报表封面填制说明
  (一)封面左侧。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企业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企业预算工作由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负责,则此项由实际主管预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预算工作负责人:指企业内部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侧。
  1.企业(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自编企业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二级子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③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0”,后3位“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省、市、县或区的代码直接填列。境外企业所在地区代码统一填“900000”。
  4.所属行业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实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统一填7160小类代码。
  5.经营规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分别选择9项下的“1.事业单位”或“2.基建项目”项填列。
  7.报表类型码: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实际情况选择填列,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集团本部在填报集团合并报表时,按要求选择填列“9”;
  (2)集团二级子企业在填报本企业报表时,按要求选择填列“0”;集团二级子企业为金融企业、境外企业、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按要求分别选择填列“2”、“3”、“4”或“5”。集团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0”。
  8.成立年份: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9.备用码: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五、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12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的预计生产经营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实际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实际完成生产经营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完成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要业务: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要求确定的主要业务板块分类填列。企业确定的主要业务及指标名称需事先报国资委备案。2.指标名称:反映企业各主要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的重点指标,由企业根据不同业务板块的性质特点,挑选能突出反映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状况的指标填列。如:水运企业集装箱运输板块,可选择集装箱运输量、单箱运价、运力规模等指标。
  表内公式:
  5栏=(4-3)/3栏×100%。
  六、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12年度主要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及毛利率的预计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毛利”及“增减率”,“毛利率”和“增减百分点”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主要业务: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要求确定的主要业务板块分类填列。本表填列的主要业务板块应与“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填列一致。
  表内公式:
  7栏=(1-4)栏;8栏=(2-5)栏;10栏=(7/1)栏×100%;11栏=(8/2)栏×100%;12栏=(11-10)栏;合计行=各浮动行之和。
  七、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体预算情况。
  2.本表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本表固定资产还应含有油气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
  3.本表由负责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填报,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新开工项目:指预计在2012年度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和企业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2.续建项目:指以前年度开工建设、预计2012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3.重点项目: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企业应当分项目填列计划总投资金额最大的前10项。
  4.开工年月:指项目预计或实际开工时间。
  5.竣工年月:指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对于企业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以购买日作为竣工年月,不需填列开工年月。
  6.项目计划总投资:反映项目建设规模的指标,指项目立项时计划的总投资额。
  7.自有资金:指项目计划总投资中企业的经营积累和通过权益工具募集的资金。
  8.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指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9.上年末累计完成投资额:指上年度新增或存续的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到上年末止,总计已完成的投资额。含在上年度已完工的项目。
  10.本年计划投资额:指本企业计划在2012年度安排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总投资额。
  11.对外贷款:反映企业2012年度固定资产计划投资总额中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种借款。
  12.其他:指在本年计划投资额中除自有资金和贷款以外的其它资金来源。“其他”部分超过本年计划投资额10%的,须在“备注”中具体说明。
  13.主业:指经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反映在本年计划投资额中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
  14.非主业:指在本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总额中不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
  15.备注:简要说明项目建设内容、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等事项。
  表内公式:
  3、4、7、8、9、10、11、12栏合计行=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重点项目小计;续建项目≥续建重点项目小计;重点项目小计≥所属十项之和。
  栏间公式:
  7栏=(8+9+10)栏=(11+12)栏。
  八、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12年度预计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2.表内“本年预算投资额”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3.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投资性质:企业应分别按新增投资、追加投资两项内容选择填列。
  2.投资类别:企业应分别按对子企业追加投资、新设企业投资、并购投资、参股投资和其他选择填列。
  3.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企业应按被投资企业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选择填列。
  4.本年预算投资额:反映企业2012年度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
  5.年末预计累计投资额:企业应按2012年末预计对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填列。
  6.年末预计持股比例:企业应按2012年末预计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填列。
  7.预计当年投资收益:反映企业2012年度该项投资的预计投资收益。
  8.投资依据:填列该项目预算实施的主要批准依据,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等。
  表内公式:
  8、9、11栏合计=浮动行合计。
  九、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主要反映企业2012年度预计金融工具投资所占用的资金规模及获取的投资收益等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准。
  5.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平均资金占用额:反映企业预计2012年度安排该类投资平均占用的资金金额。
  2.投资收益:反映企业2012年度预计通过该类投资获取的投资收益总额,包括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投资收益。
  3.投资回报率:反映企业2012年度预计该类投资的投资回报水平,根据“投资收益”占“平均资金占用额”的比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4.股票投资:反映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包括企业以参股、控股为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汇总填列。
  5.债券投资:反映企业预计投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债权性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汇总填列。
  6.基金投资:反映企业预计购买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情况。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基金投资汇总填列。
  7.委托贷款:反映企业预计通过金融机构(受托人)发放的贷款。
  8.委托理财: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委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的投资。委托理财填列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不区分具体投资项目填列。
  表内公式:
  6行=(1+2+3+4+5)行;3栏=(2-1)/1栏×100%;6栏=(5-4)/4栏×100%;7栏=4栏/1栏×100%;8栏=5栏/2栏×100%。
  十、对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主要反映企业2012年度对外筹集资金及筹资费用的预算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准。
  5.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上年数:反映企业截至2011年末通过该融资渠道对外筹集资金的余额。其中股权筹资仅填列上一年度通过发行股票等股权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的余额。
  2.本年增加数:反映企业2012年通过该融资渠道对外筹集资金的预计发生额,其中:长期筹资有关项目本年增加数包括按《企业会计准则》预计计入相关账户余额的利息费用。
  3.本年减少数:反映企业2012年通过偿还或回购等方式减少的该类对外筹资的预计发生额。
  4.年末预算数:反映企业截至2012年末预计通过该融资渠道对外筹集资金的余额。
  5.筹资费用:反映企业2012年度通过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预计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预计的筹资手续费用和当年发生的股息、利息支出等。
  6.短期债券: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或者其他短期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7、一年内到期的带息非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长期借款、中期票据、应付债券、融资租赁应付款等带息非流动负债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8.应付债券: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发行长期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包括企业债、普通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中期票据及各类资产证券化债券等。
  9.融资租赁:反映企业预计通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长期应付款”项目分析填列。
  10.其他带息非流动负债:反映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带息非流动负债。
  11.股权筹资: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及其他股权性筹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12.其他筹资:反映除以上情况之外的其他筹资,包括政府无息贷款等。
  表内公式:
  1行=(2+18+20)行;2行=(3+11)行;3行=(4+7)行;4行≥(5+6)行;7行≥(8+9)行;9行≥10行;11行=(12+15+16+17)行;12行≥(13+14)行;18行≥19行;4栏=(1+2-3)栏。
  十一、人工成本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主要反映企业2012年度的人工成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工人数等预算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出。
  5.表内第八部分仅由参加工资总额预算试点企业的集团层面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预计的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不含劳务派遣用工支出(下同)。
  2.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预计的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人工成本支出总额。
  3.职工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预计的预算年度内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工成本支出总额。
  4.保险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
  5.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费用,包括企业上缴社会保险机构的费用和在此费用之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职工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
  6.福利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在工资以外给职工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主要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事业补助支出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企业为职工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不在此项反映。
  7.住房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负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企业预计为职工负担的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宿舍的折旧费等。已纳入工资总额的住房费用不在本项目重复填列。
  8.在岗职工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预计的预算年度内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单位、并在工作岗位上的固定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工成本支出总额。
  9.支付给内退及下岗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企业预计支付给内退及下岗职工的工资总额。
  10.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反映企业预计支付给离休、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包括养老金、福利费等。
  11.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反映企业为将有关工作(如服务性工作)以劳务形式整体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支付的费用。
  12.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企业暂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24号)等以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政策和调控要求,并结合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用工的预测情况合理预计填列。本部分内容仅由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企业的集团总部填列。
  13.工资总额:指企业预算年度支付给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离岗和内退下岗职工的生活费等。不包括劳务派遣费用。
  14.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预算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预测、机构人员调整及人工成本管理需要,预计当年增加的各项工资总额。其中:
  (1)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增减额:反映企业基于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根据预算年度预计的经济效益指标和国资委分行业工资增长调控要求等因素,预计的企业效益工资增减额。
  (2)上年新增人员工资总额调整:反映企业由于上一年度机构调整导致人数及工资总额的调整数。同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折合为年人均工资的情况。
  (3)当年新增人员工资总额: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因新建扩建项目、新设立子企业、新兼并收购企业、新减少企业等而导致的企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的变化数。同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因不同原因导致人员变化对应增加的工资总额折合为年人均工资的情况。
  15.从业人员:指预算年度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不包括与法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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