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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等省、市地方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地方、部门。
  2.地方、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项目报送汇总表》各一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五、联系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11559、68510951。
  2.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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