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60%。
(4)CT检查阳性率≥70%。
(5)MRI检查阳性率≥70%。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70%。
(7)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
(8)治愈好转率≥90%。
(9)清洁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0)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5%。
(11)麻醉死亡率≤0.02%。
(12)处方合格率≥95%。
(13)医院感染现患率≤10%。
(14)医院感染现患调查实查率≥96%。
(15)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VIS≤120)。
(16)血液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改良偏离指数DI≤2)。
(17)免疫室间质评全年平均成绩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18)细菌室间质评全年鉴定正确率≥80%。
(19)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45%。
(20)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21)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糖尿病患者所用胰岛素和儿童用药酌情增加。
(2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一品两规”)。
(2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不短于1年。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目录每次调整后应当在全院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和规格),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4)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26)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27)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28)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29)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