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科学谋划,有序推进。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开展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等网络课件开发,丰富网络培训资源。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部、省两级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设基本覆盖县(市、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戒毒)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的开放、兼容、共享的干部教育培训网络。
(七)提高教育培训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类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计划的统筹协调,监狱局、劳教(戒毒)局和行业协会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须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备案。要从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充实教育培训管理力量特别是基层单位培训管理力量,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单独立项,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争取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推进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发展,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对口支援工作,有计划地加大对本系统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司法部每年举办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培训班。加强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司法部定期举办司法行政系统培训管理工作者骨干培训班,各地要将培训管理工作者轮训一遍。
(八)健全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评估和监督约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教育培训制度化水平。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规范组织调训,推行自主选学。完善体现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以培训需求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提出教学计划。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制度,将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到2012年,在司法行政系统普遍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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