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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三)深化师资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行政实际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更加注重发掘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人才资源,选聘理论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专家人才、业务骨干、基层优秀干部和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培训师资评选,到2012年,分别建立全国和省级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到培训班授课不少于2次。强化师资队伍培养,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办法,探索建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训练教官制。

  (四)加快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在学好用好第三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的同时,加快司法行政业务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工程。司法部编审出版司法行政业务培训教材,形成具有专业性、时代性和实用性的特色教材体系。大力开发案例式教材,组织编写监狱、劳教(戒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案例汇编。以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为导向,加强培训课程的研究与开发,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审核把关,定期开展优秀教材和教案评比,提高教材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培训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写各类业务培训教材和教案。

  (五)优化整合培训机构。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有效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网络。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综合考虑培训任务总量、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可替代性,按照少而精、突出司法行政专业特色的原则,推进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调整系统所属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点,提升其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要依托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使其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司法部适时开展省级教育培训基地考核评估工作,遴选全国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开辟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为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党性锻炼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有条件的监狱、劳教(戒毒)所要建立教导大队或警察训练中心,建设专门的训练场所,配备现代化的培训设施,保障警察日常训练的开展。鼓励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鼓励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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