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素养培训。根据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要求,加强现代经济、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培训,加强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人文知识的培训,广泛开展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
(五)职业道德培训。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干部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重点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六)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和制度规范,扎实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重点抓好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和骨干律师的教育培训,依托司法行政系统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律师培训基地,探索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培训。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开展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教育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认真研究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的素质能力模型,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各类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要求和考核标准等,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着眼于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推进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党性修养等培训内容模块化建设,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体系。
(二)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干部类别、分专题开展培训。大力倡导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和拓展训练、学员论坛、观摩讲评等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执法培训、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将岗位练兵纳入日常教育培训机制,每年重点选取1至2个主题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探索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培训模式,建立监狱、劳教(戒毒)所与培训机构的联动机制,使参训干警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备勤力量。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学校的合作培训模式,推广异地培训、分段式培训,鼓励和支持不同地区监狱、劳教(戒毒)所、司法局(所)互派干警挂职培训。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积极稳妥地选派干部到境外著名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培训。司法部每年组织200名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境外培训。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干部的特殊培训需求,主动送教上门。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