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国际俱乐部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253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国际俱乐部修缮保护工程立项请示》(京文物[2011]3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国际俱乐部修缮保护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