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点段工作要求》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1〕1604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局:
根据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安排,我局已于2011年9月8日印发《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修订稿)》,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大运河预备名单项目的保护和申遗工作。为此,我局制定了《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点段工作要求》(以下简称《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大运河遗产点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要求。
现将《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督促大运河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项落实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只有全面达到《工作要求》各项内容的大运河遗产点段,才能正式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我局将在2012年6月前,依据《工作要求》,综合考量大运河遗产各点段申遗工作进展情况,最终确定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范围。
专此。
附件:《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点段工作要求》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点段工作要求
说明:
- 本文件适用于《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修订稿》中所列遗产点和河道。
- 本文件用于评估遗产的保护管理状况。
- 对遗产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评估,需根据申遗文本最终确定的技术路线另行确定。
1 遗产保存和保护现状
1.1 总体要求
1.1.1 按照已批准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市级\省级规划,实施申遗前必要和有效的保护措施。
1.1.2 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都需要得到保护,遗产周边环境内重要的、与运河价值相关的景观特征也应当得到保护和管理。
1.1.3 对考古遗址的必要勘查和发掘已完成,遗存保存状况基本明确,考古简报、报告已发表,保护方案已制定。
1.1.4 安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
1.1.5 灾害防治和应对措施完善。
1.2 河道、湖泊\水库\泉等遗存
1.2.1 河道、湖泊\水库\泉等水体无异味、无垃圾。
1.2.2 水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严格控制,具有综合的、有效的保障水质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