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税金: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7.2 取费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工程类别分为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安装工程三大类。
7.2.1 土建工程
1、地上工程:适用于地面与高架车站及区间等土建工程。
2、地下工程:明挖工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
7.2.2 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车辆段、停车场等线路的所有轨道工程。
7.2.3 安装工程:
1、通信、信号工程。
2、供电工程。
3、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4、机电工程。
7.3 取费程序表
取费程序表分预算取费程序表、概算取费程序表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取费程序表中的措施费(一)是指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措施费(二)是指按设计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并执行定额计算的措施费。
编制期为预算文件确定的编制期。
7.3.1 预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一)、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见表二)及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三)三种。
7.3.2 概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四)和以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五)两种。
1.概算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二)。
2.综合费用包括措施费(一)和企业管理费,综合费率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3.概算规费费率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4.概算调整是指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足的调整,概算调整系数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7.3.3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执行(见表六)。
表一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公式
|
1
| 直接工程费
| 1.1+1.2+1.3
|
1.1
| 人工费
|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
1.2
| 材料费
| ∑工程量×定额材料消耗量×编制期材料单价
|
1.3
| 机械费
| ∑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
|
2
| 措施费(一)
| 1×措施费费率
|
2.1
| 其中:人工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3
| 措施费(二)
| ∑工程量×定额工、料、机消耗量×编制期价格
|
3.1
| 其中:人工费
|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
4
| 直接费
| 1+2+3
|
5
| 企业管理费
| 4 × 企业管理费费率
|
6
| 利润
| (4+5)× 利润率
|
7
| 规费
| 7.1+7.2
|
7.1
| 社会保障费
| (1.1+2.1+3.1)× 规费费率
|
7.2
| 工程排污费及其他
| 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
8
| 税金
| (4+5+6+7)× 税率
|
9
| 工程造价
| 4+5+6+7+8
|
表二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计工算)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公式
|
1
| 直接工程费
| 1.1+1.2+1.3
|
1.1
| 人工费
|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
1.2
| 材料费
| ∑工程量×定额材料消耗量×编制期材料单价
|
1.3
| 机械费
| ∑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
|
2
| 措施费(一)
| (1.1+1.3)× 措施费费率
|
2.1
| 人工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2.2
| 机械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3
| 措施费(二)
| ∑工程量×定额工、料、机消耗量×编制期价格
|
3.1
| 人工费
|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
3.2
| 机械费
| ∑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
|
4
| 直接费
| 1+2+3
|
5
| 企业管理费
| (1.1+1.3+2.1+2.2+3.1+3.2) × 企业管理费费率
|
6
| 利润
| (1.1+1.3+2.1+2.2+3.1+3.2)× 利润率
|
7
| 规费
| 7.1+7.2
|
7.1
| 社会保障费
| (1.1+2.1+3.1)× 规费费率
|
7.2
| 工程排污费及其他
| 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
8
| 税金
| (4+5+6+7)× 税率
|
9
| 工程造价
| 4+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