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管理人员工资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按平均工资计算:以近三个年度各地方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薪金为基础,并考虑建筑业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10%因素确定平均工资水平。
2、职工福利费:根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精神,区别具体情况按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部分进入成本,不含规费中开支内容。费用内容包括:
(1)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内的传统项目,如因公外地就医费、没有实行统筹的医疗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2)离退休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企业未分离的福利设施的折旧和保养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供暖补贴费。
(3)未实行货币改革的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
3、劳动保护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包括:防暑降温费、工作服、手套、肥皂、防寒服、雨衣、雨鞋等。
3.2.2 办公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或以实际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3.2.3 差旅交通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或以实际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3.2.4 固定资产使用费:以企业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原值减掉残值为基础,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及2008年1月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计算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以综合折旧率进行计算。
1、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2、折旧年限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定: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年
(4)构成固定资产的运输工具 4年
(5)电子设备 3年
3.2.5 工具用具使用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
3.2.6 劳动保险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地方标准计算确定。
3.2.7 工会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分别计算。
1、管理人员计提工会经费:根据规定按平均工资薪金的2%计算。
2、生产工人计提工会经费:根据规定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2%计算。
3.2.8 职工教育经费:根据《
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
1、管理人员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规定按平均工资薪金的2.5%计算。
2、生产工人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规定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2.5%计算。
3.2.9 财产保险费:
1、财产保险:按全部财产的商业保险费率计算。
2、车辆保险:按车辆数量及相应的保险费率计算。
3.2.10 财务费用:按企业年度完成产值,考虑工程预付款比例、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及利率综合确定流动资金贷款和融资费用。
3.2.11 税 金: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税率为1.2%计算。
2、车船使用税:按吨位征收计算。
3、土地使用税:按管理人员平均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4、印花税:主要按证帐、合同正本的印花税计算。
3.2.12 其他:按各地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4.规 费
4.1 规费内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用及其他。
4.1.1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4.1.2 社会保障费用: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
5、职工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残疾人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4.1.3 其他: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规费。
4.2 规费编制规则
规费的编制规则以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地区“规费”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实际状况,对企业发生的规费进行综合,以费率的形式体现。具体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设置标准模型企业:同企业管理费标准模型企业。
2、全年日历工作天数:同企业管理费天数。
3、规费标准公式:
以人工费为计取基数的费率:
∑规费缴费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100%
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
4.2.1 工程排污费:按各地区相关规定与标准计算。
4.2.2 社会保障费用(企业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费:按各地政府和社保部门规定计算。一般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2、失业保险费:基数同养老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基数同养老保险费。
4、工伤保险: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5、职工生育保险:按各地政府规定的为城镇职工缴纳的保险标准计算。
6、住房公积金:企业为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取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7、残疾人保障金: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4.2.3 其 他: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5.利润
5.1 利润内容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2 利润编制规则
利润根据统计公报公布的建筑行业产值利润率指标,参照相关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综合确定,以费率的形式体现。
6.税金
6.1 税金内容
6.1.1 税金是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税费。
1、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4、其他税费指不包括在上述税费以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的其他税费。
6.2 税金编制规则
6.2.1 税 金: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合计税率。
1、营业税按税前工程造价的3%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一按营业税的7%计算。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其他税费依据国家规定增加的相应税费标准计算。
6.2.2 税金标准公式: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的费率:(略)
7.取费程序
7.1 取费基础
取费基础是指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7.1.1 措施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2 企业管理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3 利润: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4 规费:社会保障费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排污费和其他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