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40号)
关于发布《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等2个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该两个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第1号修改单
2.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第1号修改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第1号修改单
(对2008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内容
1.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则适用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燃油(气)锅炉用燃烧器,也适用于油田加热炉用燃烧器,其他用途用燃烧器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第六条修改为:“燃烧器型式试验按照燃烧器的型号为基本单位进行,同一系列中不同型号的燃烧器的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相互覆盖(系列的定义及覆盖原则见《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附件C)。除此以外,不同型号的燃烧器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燃烧器主要配件发生变更时,燃烧器制造单位应当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如果变更可能对燃烧器安全性造成影响,则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燃油(气)燃烧器型号及主要配件的定义见附件A。
“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进行。”
3.第七条第(六)项后面的标点符号“。”改为“;”,并在后面增加两项:“(七)气候寒冷地区,对燃烧器配套装置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八)除风机和油泵同轴的燃油燃烧器外,燃烧器上安装空气检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