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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五、调整好工业结构,进行合理布局。上海市是上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也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之一,应当从整个经济区和全国着眼,结合经济区范围内的城镇特点,进行合理布局,应着重发展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的高精尖新兴工业,用新技术改造量大面广的传统工业。耗能多、占地多、运量大、污染严重、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要在市内,尤其不要在中心城区安排。对一般产品,应积极组织向郊县、上海经济区的城镇或其它省市扩散。要妥善解决好里弄工厂的迁、并、转工作,职工可以转向发展第三产业。
  六、切实搞好内外交通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为了缓和目前水、陆、空交通运输紧张的状况,适应发展的需要,必须逐步建设成一个高效率的综合运输体系。
  加快市区干道交通的改造,着手建设地铁工程。地铁的建设应当从交通分流的角度出发,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
  要加快铁路枢纽的改造,增建主客站,搞好上海新客站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提高枢纽通过能力。沪杭内环线影响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上海市应与铁路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加快港口建设。重点是加速原有港区的技术改造,合理调整黄浦江岸线的使用。同时,要结合宁波北仑港、南通港、张家港等港口的建设,抓紧进行上海港的全面规划。
  上海民用机场不适应国际交往和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虹桥国际机场应当按照现代化国际经济贸易中心城市的要求进行规划,加快其扩建规划和建设的步伐。鉴于龙华机场和江湾机场已被市区包围,机场的使用安全和城市建设都受到影响,同意将江湾机场迁移和改变龙华机场的使用性质,江湾机场搬迁后,原址不宜改建为港口。两个机场腾出的土地,要为上海市的更新改造和发展统筹安排使用。
  搞好对外公路的建设。由交通部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研究沪宁、沪杭等高速公路的建造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
  七、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住宅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要积极改革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逐步实行住宅商品化,使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日益改善。兴建住宅要与调整工业布局、进行旧区改造和完善基础设施结合起来,重点是调整改造那些严重扰民的工厂企业和棚户区,有效地改善环境和改变城市面貌。在旧区改造中,要注意更新通信技术,扩大通信能力,结合发展第三产业,搞好信息交往、咨询服务、会议展览、金融贸易、旅游服务等设施的建没。
  要建设城市新水源、供水设施、雨污水排放和处理工程。加快电力、煤气等设施的建设。城市防洪应与太湖流域防洪、排渍、水运和水利工程规划统筹研究,尽快提出规划方案,早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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