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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函[1986]14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现对你市报来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这个《方案》可以作为指导今后上海城市发展与建设的依据,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上海是我国最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也是我国最大的港口和重要的经济、科技、贸易、金融、信息、文化中心,应当更好地为全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同时,还应当把上海建设成为太平洋西岸最大的经济贸易中心之一。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必须从这一点出发。在指导思想上,应当从长远考虑,高瞻远瞩,面向世界,而向二十一世纪,面向现代化。要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技先进、文化发达、布局合理、交通便捷、信息灵敏、环境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基地”和“开路先锋”作用。
  三、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保持良好的环境。现在上海城市人口过分密集,要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严格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到二○○○年,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在一千三百万人左右。要加强卫星城和郊县小城镇建设,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的调整,把不适宜设在中心城区的企事业单位搬迁出去。要结合农业区划,搞好农村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尽可能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避免农村人口大批涌人市区,以创造一个城乡结合的良好环境。
  四、调整好城市布局。要逐步改变单一中心的城市布局,积极地、有计划地建设中心城、卫星城、郊县小城镇和农村集镇,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要重点发展金山卫和吴淞南北两翼,加速若干新区的建设。当前,特别要注意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浦东地区。要尽快修建黄浦江大桥及隧道等工程,在浦东发展金融、贸易、科技、文教和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新居住区,使浦东地区成为现代化新区。
  要充分利用崇明岛的地理位置和现有条件,把加快崇明岛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
  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要为二○○○年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并在布局上使之衔接,以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变中心区过分拥挤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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