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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函[1986]9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原则同意《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这个《方案》可作为指导今后天津市城市发展与建设的依据,望认真组织实施。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天津应当成为拥有先进技术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开放型、多功能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的港口城市。今后,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基础及资源条件,重点发展省水、省能和消耗原材料少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调整原有的工业结构和布局,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工业产品。加强港口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外贸、商业、金融、信息、科技以及其他服务事业,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多功能作用。
  二、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要采取综合措施,到二○○○年,使天津市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六百一十万左右,其中市区人口控制在三百八十万左右,滨海地区人口不超过一百二十万,近郊卫星城镇及市辖各县城的人口一百一十万左右。要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严格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市区一般不再新建工厂,要结合滨海地区和郊区卫星城镇的建没,有计划地逐步疏散市区人口。要加强卫星城镇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就业条件,并实行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市民在小城镇就业定居。
  三、适当调整城市建设布局。结合天津市的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以海河为轴线,市区为中心,市区和滨海地区为主体,与近效卫星城镇及远郊县镇组成性质不同、规模不等、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
  市中心区的建设要和工业布局的调整、改造结合起来,把污染、扰民、运输量大以及不宜在市内发展的工厂逐步迁出,不再新建这类工厂。同时,大力加强商业、外贸、金融、信息交流等行业在流通领域的职能。在中心区边缘附近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市中心区的外围区,要逐步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增加居住、绿化、公共建筑及道路用地比例,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方便的生活服务,为疏解市中心区的人口创造有利条件。
  要大力发展滨海地区。全市工业发展的重点要东移,着重把以塘沽为中心的滨海地区建设好。近郊卫星城的发展,要有重点地把杨柳青、大南河、咸水沽、军粮城建设好,使之形成设施配套、规模适当的小城镇。远郊县镇是联系广大农村的纽带。要随着工业布局的调整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完善现有的城镇功能,建设各具特点的新型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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