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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监督管理支农资金作用的意见

  (二)积极开展支农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管。对于在乡镇区域内实施的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农项目,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监理、竣工验收以及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同时,要切实抓住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考查、规划编制和可行性论证,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以及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项目抽查或巡查,对工程管理、建设进度、建设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察看。三是在项目竣工验收时,配合有关单位严格做好验收、结算、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四是在信息反馈上,要及时将支农项目监管、抽查或巡查发现的有关情况,以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扎实做好支农资金监管基础工作。对于补贴资金,乡镇财政要会同各有关站所和单位,认真做好各项补贴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对于项目资金,要建立完善乡镇范围内的支农项目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此外,要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农民群众的普遍心声,提出完善支农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上级有关部门。

  (四)切实加强支农政策的宣传公开。乡镇财政要加大支农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村级公示的要求,督促村级组织及时将每项补贴的有关情况,包括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金额等进行公开公示。对于项目资金,要督促项目单位将项目名称、批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此外,乡镇财政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板报等各种便于群众接触、了解的形式,宣传国家对农民的补贴补助政策,全面、准确地公开政策内容。

  三、统筹推进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

  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监管支农资金的职责,制定并落实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作用的各项配套措施,为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提高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制度建设。各地县及县以上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监管支农资金的职责。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在各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乡镇财政监管的环节和具体要求,为乡镇财政监管支农资金提供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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