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监督管理支农资金作用的意见
(财办农[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作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支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党组提出的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资金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由于监督管理薄弱,导致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加强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是各级财政的共同责任。乡镇财政直接服务农业、面对农民、贴近农村,具有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各级财政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的特殊地位和肩负的重要使命,赋予并完善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创造条件,着力健全机制,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支农资金能力。
二、明确乡镇财政监管支农资金的主要任务
乡镇财政应将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项支农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对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和在乡镇范围内实施的支农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一)严格加强补贴到户资金的审核监管。一是对于当前直接通过乡镇财政进行发放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乡镇财政要积极会同乡镇有关单位、村级组织,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验看资料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的事前数据审核,避免虚报、冒领等。要建立完善农民补贴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各项直接补贴资金,尽量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要加强事后监督,不定期开展抽查。二是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如农机购置补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中的补助资金等,乡镇财政应加强与上级财政和本级有关站所、单位的沟通衔接,要积极参与各项补贴数据的统计、审核,主动对补贴农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掌握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