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各行业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五、活动安排
宣传周期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启动仪式,开展专项行动,举办论坛、讲座、咨询、开放日、纪念活动等。宣传活动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宣传周组委会开展的活动;二是组委会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的活动;三是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的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准确地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就,加强与媒体沟通,把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积极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要创新宣传活动的方式方法,集中宣传力量,整合宣传资源,突出宣传重点,讲求宣传实效,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三)要在组织宣传周活动中相互支持和配合,在开展宣传策划、实现总体目标方面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要结合通知精神和本地实际,按照各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