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宣传部、科学技术协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电局,版权局,林业厅(局),法制办,新闻办:
为开展好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5部门决定成立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条件。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创造·保护·发展
四、宣传要点
(一)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各项规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成绩。
(二)宣传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三)宣传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原则立场、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