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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核准长江商学院住所变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核准长江商学院住所变更的通知
(教外综函[2011]55号)


长江商学院:

  你院经广东省教育厅报来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请示(粤教外〔2007〕177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均已同意有关变更,经研究,决定核准你院将住所由“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你院在变更住所后由北京市负责管理。请你院严格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在办学中注重公益性,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12O)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12O)

机构名称

长江商学院

机构属性

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徐小虎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汕头大学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徐小虎

外方:李嘉诚(海外)基金会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办学规模

10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03年-2050年

招生方式

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开设专业或课程

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颁发证书

中方: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许可证编号

MOE11GBA01INR20020112O

许可证有效期

205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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