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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经济转型,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1.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按照“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中国创造战略规划,加强中高职协调,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加强政府统筹,建立教育与行业对接协作机制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职业学校布局和发展规模,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布局,分类指导,支持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做优做强。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促进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与资源配置作用,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大力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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