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限于从事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
附表: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 别
| 特征结构参数(mm)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 动 场 所
| 备 注
|
主体材料
| 特征结构参数
|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
| 2、3级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
| 壁厚≤80 mm *
直径≤6000 mm **
高(长)度≤15000**
| 筒体成形、焊接、最终机加工、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生产场所:张家港市东区大道1号;
理化检验场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1号
| 外购项目:
板材、管材、锻件等采购;
外协项目:
1.封头直径大于3400mm的成形;
2.管板钻孔模板加工;
3.高温拉伸试验;
4.氦检漏试验。
|
热交换器
| 管壳式热交换器
| 3级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
| 筒体壁厚≤80*
管板厚度≤300
直径≤2500
高(长)度≤10000
| 筒体成形、焊接、管板钻孔、胀管、最终机加工、水压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