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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2012年度电视机、电冰箱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B、网上商城

定点供应商

阶梯采购优惠率(%)

10万元(含)以下

10万元至30万元(含)

30万元至

60万元(含)

60万元至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北京京东世纪

贸易有限公司

0.5%

1%

2%

3%

5%



  (三)供货合同和验收、支付

  1、采购中心统一制定了电子验收单格式,由定点供应商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进行打印、签字、盖章。

  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是财务付款(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国有资产登记入帐的凭证以及审计检查的依据。电子验收单以外任何形式的附加条款、补充协议等,均不能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依据。合同编号和电子验收单编号在系统中是唯一且相互对应的,各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审计、监察人员可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右上角“核对验收单”录入验收单编号、金额核查其真实性。

  3、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定点供应商索取发票并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时应当场抄录设备及其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纠纷时使用。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财政直接支付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金额将采购资金直接划拨到定点供应商指定账户。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规定。电视机、电冰箱为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内产品。其中,电视机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采购单位必须采购清单内产品,不得采购清单外产品;电冰箱为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采购单位在采购电冰箱时应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内产品。节能清单每年更新两次,采购人应根据适时更新的节能清单,购买执行有效期内的清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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