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中标单位应与中机联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第五十五条 中机联应向管理的预算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公布招标结果和中标单位联系方式并附双方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第五十六条 预算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审计应在中机联确定的中标单位中择优选择审计单位。
第五十七条 中机联向管理的单位印发涉及审计的有关文件时,应同时抄送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中机联组织的有关审计工作会议、培训,可以邀请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天”均指自然天。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机联审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评标委员会纪律
2.评标专家声明
附1:
评标委员会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附2: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中机联 审计招标项目招标的评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