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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资质、规模10分

  (二)经营实力(近两年业务收入)10分

  (三)工作方案10分

  (四)人员配备情况10分

  (五)相关工作经验20分

  (六)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10分

  (七)对以往参加中机联审计工作的评价20分

  未参加过中机联审计的投标人,统一确定为12分。

  (八)收费标准10分

  第四十八条 中机联应根据标准总分构成制定较为详细的评标参考标准。

  评标参考标准仅作为评标专家评标打分的参考,不属于硬性标准,评标专家不会因为打分结果与参考标准不一致而受到质疑。

  评标参考标准仅提供给评标专家评标使用,不对外公布。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书、投标人陈述和职业判断独立打分,不受评标参考标准和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评标专家对自己的评标打分结果负责。

第四节 评标结果

  第五十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打分排序情况和招标数量、招标要求和招标书确定的规则,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 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全体评标专家和监督人签字。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各投标人得分和排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

第六章 招标结果

  第五十二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中机联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原则上,中机联应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作为中标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结果外选择中标单位的,必须向全体评标委员会专家通报原因并取得评标委员会认可。评标委员会不认可改变的结果的,中机联不得宣布招标结果。

  第五十三条 招标结果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招标结果发布与评标会召开之间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不能发布的,应公布原因和具体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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