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规模10分
(二)经营实力(近两年业务收入)10分
(三)工作方案10分
(四)人员配备情况10分
(五)相关工作经验20分
(六)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10分
(七)对以往参加中机联审计工作的评价20分
未参加过中机联审计的投标人,统一确定为12分。
(八)收费标准10分
第四十八条 中机联应根据标准总分构成制定较为详细的评标参考标准。
评标参考标准仅作为评标专家评标打分的参考,不属于硬性标准,评标专家不会因为打分结果与参考标准不一致而受到质疑。
评标参考标准仅提供给评标专家评标使用,不对外公布。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书、投标人陈述和职业判断独立打分,不受评标参考标准和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评标专家对自己的评标打分结果负责。
第四节 评标结果
第五十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打分排序情况和招标数量、招标要求和招标书确定的规则,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 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全体评标专家和监督人签字。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各投标人得分和排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
第六章 招标结果
第五十二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中机联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原则上,中机联应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作为中标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结果外选择中标单位的,必须向全体评标委员会专家通报原因并取得评标委员会认可。评标委员会不认可改变的结果的,中机联不得宣布招标结果。
第五十三条 招标结果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招标结果发布与评标会召开之间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不能发布的,应公布原因和具体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