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对标书密封等情况有疑问或质疑的,可以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质询,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
第五章 评标
第一节 评标程序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中机联组织。
中机联应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约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作为监督人监督评标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中机联应制定评标纪律,公布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签署评标专家声明。
第三十八条 评标会程序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
评标会之前,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全文宣读评标委员会纪律。
(二)专家签署专家声明
评标专家应接受中机联制定的评标纪律并签署专家声明。
(三)开标
(四)投标人述标
投标人代表简要陈述投标书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五)专家质询
评标专家可对投标书、投标人陈述的情况或其他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总质询和回答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专家打分
(七)工作人员汇总评标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八)评标专家、监督人确认评标结果并签字。
第二节 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并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机联推荐中标单位。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包括中机联、上级主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三方面的代表,其中,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中机联代表担任。
第四十一条 财务、审计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财务审计领域的工作满5年;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