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机联审[2011]581号)
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及相关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机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
第三条 中机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四条 中机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工作归口部门为审计工作部。
第五条 招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