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教练员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申报材料的通知
(体竞字[201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北京体育大学:
我国运动员在2011年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了优异运动成绩,为国争光。根据《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为做好2011年度优秀教练员的表彰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教练员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87]体综办字23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二、教练员申报体育运动荣誉奖章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培养运动员获得2011年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冠军或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
(二)直接培养该运动员两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包括:
(一)《教练员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申报表》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填写。该申报表可从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www.sport.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小二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教练员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申报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康萍
电话:(010)87182041
传真:(010)6711233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教练员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政治面貌
|
| 所 从 事 项 目
|
|
|
工作单位
|
| 联 系 电 话
|
|
所
培
养
运
动
员
姓
名
、
成
绩
、
培
养
年
限
等
情
况
| 注:培养年限写明起止年月。
年 月 日
|
申
第 [1] 页 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