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受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的公告
根据《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决定近期受理一期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初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晋级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变更申请。
二、受理日期
2011年12月15日-12月28日。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初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只能申请取得乙级、丙级资质。
(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在近两年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年度检查中没有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主持编制完成规定数量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且业内信誉良好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等级资质。其中,乙级晋升甲级的,主持编制完成不少于10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丙级晋升乙级的,主持编制完成不少于3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四、申请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报告。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
(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附件:
1、单位法人资格和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2、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3、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所列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包括仪器设备发票或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的证明材料;
5、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开展情况,应提供项目清单及合同复印件、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参与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情况;
7、从事过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开发建设规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调查、海洋监测、海洋测绘或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有关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通过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http://www.hysylz.gov.cn/)网上提交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附件于受理期限内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联系人:孙娟 电话/传真:010-68047616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100860)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盖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海域使用论证资质首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晋级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变更申请。
2、本表需用计算机填写,使用A4纸张打印。
3、本表按《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要求逐项填写。凡填写内容不齐全的,按不符合该项标准处理。
4、单位技术负责人有两名的,分别填写表三。(技术负责人同时作为技术人员在表四中填写)。
5、表四中专业技术人员按海洋工程类,测绘类,海洋地质类,物理海洋类,海洋生物类,环境科学类,海洋化学类,经济、管理、规划类专业顺序填写,同专业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6、表五中“仪器设备”按海流计、盐度计、PH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象色谱仪、生物底质取样设备、粒度分析仪器、体视显微镜、D-GPS、RTK定位系统、精密回声测深仪、浅地层剖面仪、旁扫声纳的顺序填写,其他仪器设备可附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