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部分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国粮办财〔2011〕179号)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甘肃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深入了解和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研究有效应对措施,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我局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召开部分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交流各地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的政策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有关省(区、市)粮食局分管粮食财会工作的局领导和财会处长。请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和湖南等省(市)各选择一户在强化管理或推进改革方面有典型意义的企业负责人参会并做会议发言。各省请于10月31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国家粮食局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