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空缺职位所在单位干部会议投票推荐。分别到空缺职位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将进入民主推荐的自荐干部名册和干部情况简表发全体参会人员,每名参会人员对本单位每个空缺职位推荐拟提任建议人选2名,其中至少1名人选为本单位以外的干部。
第十七条 正局级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推荐。与部机关司局、督察局、直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个别谈话,每人按照不超过竞争职位数量等额推荐拟提任建议人选,并说明推荐理由。
第四章 陈述
第十八条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根据民主推荐和近三年考核量化计分结果,按照每个职位1:5的差额比例(不足5人的全部进入陈述)确定陈述人选,并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告。
量化计分按民主推荐和近三年考核结果分别占55分和45分计算,满分 100分。干部大会推荐占45分,空缺职位所在单位推荐占10分;近三年考核结果每一年占15分,以本人考核得分与本单位同层次人员考核最高得分之比为权重(对于未全面实行量化计分的年度,所有报名者当年度考核得分均按优秀15分、称职13分计分)。
第十九条 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自荐人员多于5人,根据民主测评和近三年考核量化计分结果,按照每个职位1:5的差额比例(不足5人的全部进入陈述)确定陈述人选,并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告。
量化计分按民主测评得分和近三年考核结果分别占40分和60分计算,满分100分。近三年考核结果每一年占20分,以本人考核得分与本单位同层次人员考核最高得分之比为权重(对于未全面实行量化计分的年度,所有报名者当年度考核得分均按优秀20分、称职18分计分)。
第二十条 陈述主要测试陈述人选自我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 对陈述人选从两个角度、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一是评议组评价,二是测评组测评。
评议组由人事司、空缺职位所在单位负责同志、空缺职位业务相关单位负责同志7-9人组成。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分管部领导任组长,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由人事司负责同志任组长。评议组评价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