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11]50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已经部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
2011年9月14日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规范竞争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竞争性选拔部机关各职能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以下简称部机关各司局)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各督察局)局级、正处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部直属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援藏、援疆、援青等由中组部统一选派的按有关规定可以先提任后派出的挂职锻炼干部人选。
按照有关规定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部党组研究决定不实行竞争性选拔的职位,不列入竞争性选拔的范围。
竞争性选拔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三条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在部机关、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范围内进行,也可在国土资源系统范围内或面向社会进行;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在本司局(督察局)范围内进行,也可扩大到部机关、督察局、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进行。